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
三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
试分析本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