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
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李某等是否具有证明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李某等是否具有证明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A.李某为受益人
B.张某为受益人
C.李某为第一受益人
D.张某为次顺序受益人
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依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A.李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
B.甲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公安局罚款
C.张某委托赵某在某刑事诉讼中做自己的辩护律师
D.孙某因赌博欠钱某2万元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权继承,3人平分
B.李某、刘某有继承权,2人平分
C.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D.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试对王某的行为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A.王某、钱某、李某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李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王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王某一人承担
D.李某人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