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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张明、李红两个人都于今年一月收到了美国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张明三月初拿到签证后就在一家航空公

司的网站上订购了八月的赴美机票,李红七月中旬在同一家航空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了八月赴美机票,价格比张明买的机票贵了大约l000元。这家航空公司的定价属于()。

A.差别定价

B.渗透定价

C.撇脂定价

D.掠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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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3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终止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合同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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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公民张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项“水变油”的方法发明,5月利用A企业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对
该方法进行了验证和测试,并向A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测试费用。

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

(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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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被告人张某与陈某(女,24岁)恋爱,后来陈某中断与张某的恋爱关系。张某认为这是陈某的大舅王某从中挑拨所致,遂

被告人张某与陈某(女,24岁)恋爱,后来陈某中断与张某的恋爱关系。张某认为这是陈某的大舅王某从中挑拨所致,遂对王某产生不满。为了报复王某,张某于某日夜深无人之际,拿着镰刀进入王某的责任地乱砍苹果树、梨树,共毁坏苹果树八十余株、梨树六十余株,价值五千余元。法院审理中,对张某的行为性质出现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是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问:被告人张某究竟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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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只有把想法付诸于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我们的目标。

B.我们都司空见惯了那种“违者罚款”的告示牌。

C.纪委指出,那位给儿子办婚事的局长一定要全部退回所收的礼金和少付给饭店的酒菜费。

D.林院长最后谈到了有关高校扩大招生的问题,指出它是应当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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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地陪张明按接团计划陪同一对老年教授夫妇进行参观游览。在游览某景点时,他向客人作了认真细致的讲
解。老人提出了有关该景点的一些问题,张明说:“按计划还要游览三个景点,时间很紧,现在先游览,在回程路上或回饭店后对此再作详细回答。”游客建议他休息一下,他都谢绝了。虽然很累,但他很乐意,认为自己出色地完成了导游讲解任务。但出乎意料的是那对老年夫妇不仅没有表扬他,反而写信向旅行社领导批评了他。张明很委屈,但领导在了解情况后找他谈话时说老年游客批评得对。

请问:领导为什么说老年教授批评得对?张明应该怎样为这对老年夫妇进行导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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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张某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携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丈夫蔡某仍然居住在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张某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携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丈夫蔡某仍然居住在马来西亚,并取得马来西亚国籍。1978年,张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去香港定居。1997年,张某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厦门已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此房卖掉。经人介绍,张某在未取得其丈夫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于1999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将该房以人民币85000元卖给原告。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给原告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同时,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找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向原告表示要求取消买卖房屋契约,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因原告坚持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原告于2000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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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张明是学医或学法律的(也可能两个都学)。如果张明学法律,他就不玩电子游戏。而他玩电子游戏的话,当

张明是学医或学法律的(也可能两个都学)。如果张明学法律,他就不玩电子游戏。而他玩电子游戏的话,当且仅当他不能有色盲。 上述论断如果都正确,则下列论断也一定正确的是:

A.如果张明没有学医,则他有色盲

B.如果张明有色盲,则他没有学医

C.如果张明学医,则他玩电子游戏

D.如果张明学医,则他没有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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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
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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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
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

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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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李某是某法院助理审判员,其妻子赵某为该县食品加工厂质检员。2009年3月该县银行干部余某
因挪用本单位资金罪被依法逮捕,余某之妻徐某找到同厂好友赵某,请求赵某让李某帮忙,想办法将余某放出来,并表示将给予重谢。赵某回家后对李讲了这件事,但李拒绝说:“此案不在我手里,我不能做到。”赵听到后很生气,骂李某没用,死脑筋,送上门来的钱都不要。李仍然不答应,说:“我不是不想要钱,而是不能要,弄不好自己要坐牢的。”赵听后大哭大闹,并声称要与李离婚,李听后说:“那听你的,看她愿意拿出多少钱。”赵上班后告知徐某,徐某回家后,拿出家中密藏的未被检察院查出的现金1万元,又向邻居借了1万元,于当晚送到了赵家,赵、李收下了2万元现金。被告人李某拿到钱后,想方设法把余的案子争取到由自己办,并在提审被告人余某时,支走同去的书记员,告诉余某如何在法庭上回答问题,由于徐某借钱的事被其同厂一个职工知晓,而该职工又与赵某不和睦,于是该职工写检举信给李某所在法院的领导,法院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2009年6月退赃时,被告人赵某和李某退出赃款2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是有身份者,被告人赵某是无身份者,本案属于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所以赵某应依李某的行为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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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案情: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
投资于期货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资的巨大盈利性,并表示赞成此项投资。而董事李某对此项投资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投资不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赵某坚决反对。经记名式书面表决,结果为:4位董事赞成,1名董事和董事张某的代理人王某反对,董事李某弃权。董事长认为本议案已经多数通过,决议有效。后来该公司因投资期货亏损1000万元。公司股东以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并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全体董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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