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为迎接上级环保评估,强令本县两家化工企业停产停业。鉴于化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实存
(一)目的:练习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周转金的核算。 (二)资料:某县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周转金的业务如下: 1.经上级财政机关批准,从本县上年结余中补充预算周转金96万元。 2.收到上级财政机关拨来的预算周转金56万元。 3.上级财政机关抽回前拨付的预算周转金12万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案情介绍]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被告县邮电局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单位?为什么?
请问: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A.由甲、乙公司连带清偿
B.由甲、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C.由甲、乙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承担
D.由甲公司承担
A.由甲、乙公司连带清偿
B.由甲、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C.由甲、乙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承担
D.由甲公司承担
试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本案中县卫生局的行为。
A.某县财政全年收缴税款2 000万元,预期其中一部分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B.为建设环保型城市,其市政府强令重型污染企业撤出市区,并处以巨额罚款
C.财政部日前决定再发行160亿元20年期国债,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付息债
D.某国有企业通过破产还债程序还清部分欠款并注销企业
A.履职不力
B.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
C.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
D.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