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设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6.5),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A.82.3万元
B.94万元
C.112.7万元
D.130.8万元
A、82.3万元
A.82.3万元
B.94万元
C.112.7万元
D.130.8万元
A、82.3万元
A.44.50
B.520
C.160
D.-20.5
A.75.4万元
B.100.9万元
C.119.6万元
D.137.7万元
A.75.4万元
B.100.9万元
C.119.6万元
D.137.7万元
A.240000元
B.288000元
C.222000元
D.258000元
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粉、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挂面、方便面等粮油和粮食制品。该企业2009年某月份外购情况如下(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支付价款1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82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支付价款70000元,无进项税额。
(3)从粮油公司购进芝麻,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2600元。
(4)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价款为1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340元。
(5)外购低值易耗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680元。
(6)生产用外购水2092.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72元。
(7)支付生产用电费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510元。
该企业本月销售货物的收入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面粉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152000元。
(2)销售面粉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18000元。
(3)销售挂面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5000元。
(4)销售挂面给消费者,价税混合收取,计1000元。
(5)销售方便面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3000元。
(6)销售各种食用植物油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400000元。
(7)销售小麦给一般纳税人,价款为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A.25.69
B.35.26
C.37.60
D.47.60
A.17659
B.13563.6
C.4659
D.10595.4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3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0000元。
(3)向A企业销售产品,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元。
(4)采用预收款方式向B企业销售产品,合同约定的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元,本月应收取60000元,产品下月发出。
(5)用自产的产品一批等价换取C企业生产的葡萄籽油,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价为8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取的葡萄籽油50%用于职工食堂,50%用于后期赠送客户。
(6)销售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人17550元;销售原办公用小汽车(2010年6月购进),取得含税收入43260元。
(7)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为4800元(其中含运费200元)。
假定,甲企业购进的原材料、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的产品为非酒类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甲企业财务人员当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1300×11%+15000×17%=6093(元);
当期销项税额=[120000+5850÷(1+17%)]×17%+60000×17%+8000×17%=3281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2810-6093=26717(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列示正确的计算过程。
A、2940.25元
B、17054元
C、79400.35元
D、12584.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