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了20000吨袋装化肥(采用CIF价格条件),为此,意大利公司以航次租船的形式租用了我国某远洋公司的船舶。待货物装船以后,船方向意大利的发货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并在提单上注明“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并入本提单”的字样。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化肥数量短少八百余吨,但收货人因故在一年零两个月时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是提单。承运人声称:本运输属于提单运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1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故货方丧失诉权。收货人则认为,既然已将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本航次的运输就应该服从租船合同的规定,海商法所规定的有关航次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两年。但是,法院不支持收货人的主张,因此决定裁定不予立案。嗣后,收货人再一次寻求提单中的“并入条款”的保护,认为既然提单中已经明确宣布,将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并入提单,即使法院不受理此案,也可以按照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此案交付仲裁。
彼得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可以:()。
A.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杰克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委托中国律师张辽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律师邓迪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约翰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A.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B.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D.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 因付款条件不清和代收行操作不当引发的托收纠纷案
案情
我国A公司于×年3月10日与美国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棉纱。合同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条件如下:
“USD 500 per M/T CIF New York. Selected by the importer,payment shall be made when the documents or the shipor before the ship arrives at the port of discharge,but not laterthan 90 days after the drawing of the Bill or Lading.”(每吨500美元,CIF纽约价。付款条件由进口商选择,凭单据或船到、或船到卸货港前付款,但不得迟于提单签发后90天。)
×年4月20日,由美国纽约某银行作为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装运单据,其中提单的日期是×年3月20日。代收行在向进口商提示单据时另外附有一份信函,其内容如下:
“本批单据是以信托方式交于贵公司审查的。但是,只有在付款之后,贵公司才享有处理单据的权利。如果贵公司不能立即支付包括手续费在内的全部金额,请责公司将托收单据直接退还我方,并告知退票理由。”
然而,进口商收到单据后并没有付款。而此时纽约正发生罢工事件,货物到达纽约后却无法卸货,只好被卸在附近的一个港口。×年5月5日,进口商将单据转售给另一与本买卖合同无关的第三者,当后者提货时发现货物短缺。此后,代收行试图从进口商处收回货款或追回单据,但均告失败。×年5月20日,代收行向法院起诉进口商,要求追回货款,并要求进口商赔偿因其违约而使代收行受到的损失。6月25日,法院判进口商败诉。进口商不服,于6月29日向法院上诉,理由如下:(1) 代收行所提交的单据没有附托收通知;(2) 代收行在没有从进口商处取得货款前即把单据交给了进口商,属于代收行违约在先;(3) 因为船只没有抵达纽约,而且仍在提单签发后得90天内,所以付款尚未到期;(4) 卖方短交货物,违反了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违约在先,这一违约行为可以抵销进口商应付而未付的货款。
×年7月14日,法院驳回被告得上诉,维持原判,理由如下:(1) 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时后面附有一份信函,该信函视为托收通知;(2) 代收行没有作出任何违约的行为,因为被告违反了在代收行向其提示单据时本应支付货款而构成的契约行为,这属于被告违约在先,而银行并未违反任何约定;(3) 按买卖合同,付款虽未到期,但就本案例来看,因为被告已于×年5月5日将单据转售给他人,该事实说明被告已默认放弃根据合同的付款条件对卖方提出抗辩的权利;(4) 卖方短交货物是否违反合同,这由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来衡量,与代收行起诉被告无关;而代收行起诉被告是因为被告违反了其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两契约之间不具备可以相互替代的可能性。所以,被告应付未付的货款不能被抵销。
A. 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免除了付款义务
B. 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成为了担保行
C. 大通银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中国银行的付款责任
D. 中国银行仅在大通银行履行了保兑责任后承担付款责任
A.美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合作经营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我国甲公司与俄罗斯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俄罗斯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我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的存巴西境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H公司以海运、CIF贸易术语进口一批货物,国外卖方提交的海运提单上有关“运费支付”一项应写成()。
A.Freight Prepaid
B.Freight as Arranged
C.Freight Collect
D.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美国法律
A.承运人应当赔偿,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就应对货物在途中受到的损失负责赔偿
B.B公司应当首先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的风险已在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了B公司
C.A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其对货物包装不当
D.承运人不应赔偿,因为它是按照托运人的要求装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