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餐饮收入20万元,相应成本为16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l.44万元, 计提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列支5万元),计提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全部用于员工的礼仪培训)。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尚未弥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企业2008年度工资及三项费用调整金额;
(3)计算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
(4)计算企业2008年度支付的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
(5)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发生的公益性捐月末。收到,是第一百货转来的代销清单。清单上注明,本月已销售衣服80件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未形成资产);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赠35万元:
(4)支付诉讼费2.3万元:
(5)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
要求计算:
(1)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5)当年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A.扣缴税款前
B.扣缴税款后
C.次年汇算清缴前
D.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
A.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B.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C.按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D.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在15000元限额内扣除
B.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C.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D.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A.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B.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C.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
D.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A.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B.取得综合所得正常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C.取得综合所得但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
D.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
E.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