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 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A. 郭某有权申请复议
B. 郭某父亲有权申请复议
C. 郭某姐姐有权申请复议
D. 李某无权申请复议
A.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送给自己的女友赵某,李某要求赵某返还
B.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在妹妹开的手机店里以市价卖给孙某,李某要求孙某返还
C.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以半价卖给贾某,李某要求贾某返还
D.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以半价卖给郭某,郭某又转手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马某,李某要求马某返还
(1)李某拐卖妇女又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并迫使其卖淫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理?
(2)对李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李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抢劫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4)对李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定性?
(5)如何确定李某的最后刑罚?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A.郭某,持有发行人已发行债券的10%
B.王某,现任甲公司部门经理秘书,甲公司是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
C.李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6%
D.于某,公司打字员,一些重要的公司决策均由于某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或是公告
问:本案中的李某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 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 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问:
(1) 若赵某、李某、孙某三人当场被捕,并在审讯中供述在城西区行窃三次,窃得财物价值3万余元;在城南区行窃五次,价值2000余元。问: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法院的审判管辖?
(2) 若三人行窃后,孙某为毁灭罪证,又自作主张地将商场内的衣物点着,引起大火,使该商场损失近20余万元,并烧死一人。在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级别管辖?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保安人员姜某、井某提起公诉,他们的犯罪地在哪里?
(3) 若三人被依法审判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并押送江北市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自首交待了判决时未被发现的抢劫罪。案件经服刑地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服刑地检察院向该地法院提起公诉。但该地法院认为李某的漏罪——抢劫罪发生在龙山市城东区,故应由城东区法院受理,将案件移送城东区法院。问:该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