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大学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自认为在大学所学知识足以应付本职工作,故平时疏于钻研业务,不加强
A.提高技能
B.客观公正
C.坚持准则
D.强化服务
A.提高技能
B.客观公正
C.坚持准则
D.强化服务
助理会计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有()。
A.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B.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C.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见习半年期满
D.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满()年的条件。
A.5
B.4
C.3
D.2
下列事项中应当制发通知的有()。
A.某大学向某市旅游局联系有关学生毕业实习的事项
B.某银行向各储蓄所下达季度储蓄任务
C.某人事局贯彻财政局有关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文件
D.某公司聘任四名部门经理
A.大学生毕业后有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有的从事行政工作,有的进入经济领域
B.同时参加工作的同事,后来有的当了局长,有的下岗失业
C.李某与焦某结婚三年后离婚,后与万某结婚,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D.中国传统社会重农抑商,现代社会农民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A.3
B.S
C.6
D.4
A.张先生现年40岁,中专学历,毕业后一直没有放松学习,曾到京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修过半年,收获很大。最近,他刚辞去已任职五年的华亭宾馆前厅经理的职务。
B.王女士是经济管理学院的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学历,出版有管理学专著。出于收入的考虑,她表示如被招聘,将立即辞去现职。
C.陈小姐是经贸大学专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曾任过某商场业务部见习经理。
D.刘小姐是外国语学院1995年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当过半年涉外导游和近两年专职翻译,精通英语和日语。
E.老孙曾是闻名遐迩的南方集团公司的老总,曾被誉为是无学历、无背景、白手起家的传奇式的企业家。南方集团的倒闭使他不得不从头做起。
A.有些人在大学里是学习哲学的,搞起经营管理来却不比学MBA的差。
B.对于有些天才人物,不经历MBA教育阶段也可以学到MBA教育传授的知识和才能。
C.由于MBA教育离实际的管理还有一定距离,得到MBA学位的人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管理经验。
D.得到MBA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大多数人成为优秀的管理人才,有些人成为世界知名企业高级主管。
下列做法,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A.某企业将财会部与企管部合并
B.某企业聘请一位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且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为本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
C.某私营企业委托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无业人员为其代理记账
D.某医院在行政办公室设置了会计人员并指定了符合条件的会计主管人员
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2003年l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4.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同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