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
问题:(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问题:(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A.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甲和丁共同购买丙欲转让的股份
C.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不愿意购买丙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2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
(1) 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了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 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15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有关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A企业与B公司的交易行为,丙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
(4)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与A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和D公司对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业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甲国有企业、乙个人独资企业、丙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丁欲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以下是部分设想:(1)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2)甲用房产作价出资,乙用货币出资,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出资;(3)由丁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干预事务执行,对合伙企业的亏损也不承担责任。
请问:以上设想是否合法?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