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A.在房地产商、甲和丁的纠纷中,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向房地产商要求赔偿
B.在房地产商、丙和戊的纠纷中,房屋归戊所有
C.由于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失,乙首先向其妻的母亲要求赔偿
D.房地产商与乙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07年5月30日
A.三家银行按贷款额分摊
B.甲-乙-丙-丁
C.乙-丙-甲-丁
D.甲-丙-乙-丁
现问: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A. 甲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
B.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
C.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通知丙,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D.丁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
A.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二手车一辆,乙正好有辆车要卖,便将自己的车以合理的价格卖给甲
B.甲授权乙为其出售房屋,丙授权乙为其购买房屋,乙遂代理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C.甲托乙出售电脑一台,表示价格不低于1万元就行,丙愿以1万2千元购买,乙予以拒绝,而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自己的亲友丁
D.甲将房屋赠与自己8岁的养子,并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A.如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
B.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货义务
C.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
D.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