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A.10
B.15
C.20
D.30
A.10
B.15
C.20
D.30
A.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允许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不一致
B.初级漏电保护装在总配电箱(配电柜)中,末级漏电保护器装配在开关箱内
C.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D.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E.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A.10mA
B.20mA
C.30mA
D.40mA
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要求是()。
A.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固定设备不必安装
B.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发生掉闸应该立即合闸继续使用
C.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发生掉闸不能立即合闸,应该找电工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开关箱中设置刀型开关DK、断路器KK、漏电保护器RC
A.则从电源进线端开始其连接次序应依次是()
B.DK-KK-RCD
C.DK-RCD-KK
D.KK-RCD-DK
E.RCD-KK-DK
2001年3月,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北京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北京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被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三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本公司只负责该电热水淋浴器的销售,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者无关。
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丁方辩称,甲方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亦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认定:(1) 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淋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2) 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 甲方安装淋浴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