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2009年某月份外购情况如
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2009年某月份外购情况如下(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1)外购染料价款3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为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550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7200员。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为40000元,无进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60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6)购进煤炭100吨,价款为9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170元。
(7)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5270元。
(8)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715元。
(9)购气流纺纱机一台,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货物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棉坯布120000米,销售收入240000元。
(2)销售棉型涤纶布100000米,销售收入310000元。
(3)销售印染布90000米,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80000米,销售收入280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10000米,价税混合收取,计40000元。
(4)销售各类棉纱给一般纳税人,价款为220000元,销售各类棉纱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6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